抑郁症的离婚判决将会如何进行?
杭州西湖律师
2025-06-19
在处理抑郁症患者的离婚案件时,法院首先审查双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条,如果一方因精神障碍无法理解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则其法律代表需代为决策。此外,如该状况在婚姻订立前已存在且另一方知情,则可依据第15条确认婚姻无效。若婚姻中一方因抑郁症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可能准许离婚请求(第16条)。判决时,法院将考虑精神状况对婚姻的实际影响,并确保双方权益,尤其是财产分配和子女监护。若必要,法院会指定法定代表人代理病患者参与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条:年满七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表达真实意思表示的,由他们的法律代表或者经法律代表同意的其他合法代表帮助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条:因为精神障碍无法认识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人,订立婚姻由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由有关部门确认该婚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婚姻关系中如果夫或妻因非因意外、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长期不能履行夫妻义务,损害了双方的感情,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调解和仲裁规定的解释(一)》第12条:当事人有权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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