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对某些人实施信用惩罚
杭州西湖律师
2025-06-01
法院对某些人实施信用惩罚通常是基于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进行。首先,法院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开该信息。此外,对于恶意逃废债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个案,还可能采取限制其高消费行为、降低信用评级等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且仍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第十一章信用制度第三节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公开及惩戒措施第八十六条:对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采取限制其消费、降低其信用等级、禁止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设立企业等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相关规定:对已经列入失信名单且仍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在官方网站和媒体上公布,并采取限制其高消费、降低信用评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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